新疆一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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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10-18 08:26:32

  新疆一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案件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的母亲因事外出,由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照看期间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张某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张某又用右手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其幼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月,当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新疆一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人张某经鉴定精神正常,案发时已年满30岁,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次,只有4个月大的被害人没有任何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抗击打能力;最后,被告人张某的掌掴行为力度很大,否则不足以导致被害人颅内出血。所以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的掌掴行为会对一个4个月大的婴儿产生伤害,仍然大力打击婴儿脸部,放任危害结果的出现,造成幼小的被害人因颅内出血引发死亡。因此,该行为属于故意(间接)伤害行为。

  作为父母,应善意地对待自己的孩子,被告人张某却在看护孩子过程中多次情绪冲动采取措施不当,不计后果地掌掴孩子脸部致其死亡,此种违背人伦的行为应依法严惩。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拨打120送医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新疆一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案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养育讲方法,暴力不可取”,父母对于子女的养育应持有正确的方法,虽然养育孩子期间会面对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但仍需尊重客观规律,讲究方式和感情。而所谓的“棍棒教育”、“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忽视和漠视孩子身心健康的教育方式,断不可取。结合此案,对仅4个月大的婴儿通过暴力来制止哭闹更是不可理喻。

  此案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家长尤其是初为父母的年轻家长,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仅要保护他们免受外来危险的伤害,更要杜绝自己造成的“亲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