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令[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一禁了之”当然过于简单生硬,但“一放了之”也绝对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取消全面“禁燃”的下一步,应是更加精细合理地规划“限燃”,各地要根据属地的空气质量、人口密度、风俗习惯,因地制宜,灵活施策,既不能对网络民意充耳不闻,也不能让网络民意代替了所有的现实民意。在充分了解当地民众心声的前提下,找到欢乐过节和安全过节之间的平衡点。

  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网友纷纷疾呼:赶紧修改!现在过年冷冷清清的,一点气氛都没有。过年就要放烟花,放炮仗!要重拾失落已久的年味!群情激昂,仿佛下一刻大家就要涌上大街,“炸”个痛快。

  在这样的声浪中,即便有网友提出,半夜凌晨放烟花很扰民,打工人过年回家也没法儿休息;过量燃放烟花爆竹很危险,容易酿成火灾等观点,也会被视为“不合时宜”,甚至被“群起而攻之”。

禁燃令[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1月21日除夕夜,人们在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平山镇对江社区燃放烟花(无人机照片)(新华社 韩贤普 摄)

  首先需明确的是,人大法工委所说的“不合法”,指的是“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也就是说,地方可一定程度“限燃”,但如果一刀切地“禁燃”,不符合社情民意,也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同时由于过分严苛,可操作性也较低。但所谓的“放开”,也不可能像部分网友想的那样,家家户户都能“爆竹声中一岁除”,适度放开,分类松绑,可能是大势所趋。

  大家迫切地呼吁取消“禁燃令”,理由有两个。

  其一,过春节需要节日氛围,传统文化需要在民俗中得到弘扬和传承。烟花鞭炮是写进古诗词的传统新年意象,自带辞旧迎新、驱邪避祸的寓意,是传统年味儿的载体,也是阖家欢度春节,表达喜悦的重要形式。好几年没有放烟花爆竹了,大家很想念,会觉得过年缺了点什么,这是正常情感的流露,更可见中国人深植的民族归属感与认同感;

  其二,前些年,全国多地为雾霾所苦,为了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所以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现在全国的空气质量有了切身可感的提升。据新华社报道,10年来,全国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累计下降57%、重污染天数下降93%,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5%,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既然治污已成系统化,重点也在于优化产业、能源结构,那么大家过年放几天鞭炮,好像也不怎么“妨碍大局”。

  但事实上,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容忽视,今年秋冬季北方地区空气质量波动,就是自然对我们发出的警示。近日,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指出,2022年,我国仍有25%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全国PM2.5重污染占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总数90%以上,我国PM2.5平均浓度是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空气质量指导值的5.8倍,PM2.5仍是影响我国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的最主要污染物,而燃放烟花爆竹对PM2.5浓度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既然空气变好了,那放几天烟花爆竹也没事。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忽视。很多人认为,只要限定了区域、时间,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现实是,哪怕是在以往不少城市“禁燃”的前提下,因为私自或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事故,也从未禁绝过。“仙女棒”“电子烟火”等成为网红产品的“冷烟花”,也是钻着“禁燃”的空子,成为不小的安全隐患,让灿烂绽放的浪漫成为潜伏在身边的危险。更不用说,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大量垃圾残渣,造成噪音污染,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应的解决方案,不是一句“年味儿”就能解百忧的。

  所以,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报告中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媒体、网友们依然在尽力为解除“禁燃令”鼓与呼,希望民意能够更显著地被听见,就是因为大家心里其实很清楚,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和隐患是切实存在的,地方政府能够扛住多大的管理压力,意味着“禁燃令”能够松绑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