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被查后因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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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05-13 17:02:51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被查后因病死亡

  贪官逃到国外或者因故死亡,其受贿财物、贪污公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所得怎么办呢?是不是任由他们的家人“享受”了?

  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被查后因病死亡

  任润厚系山西省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据介绍,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党的十八大以后,《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对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无法到案的,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江苏省检察机关表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此案为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被立案,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违法所得无法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既考虑国家反腐败高压态势对打击犯罪、追赃挽损的需求,又考虑‘程序正义不能有丝毫瑕疵',同时兼顾老百姓除恶务尽的朴素认知,以司法实践彰显立法原意。”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俞昕水说。

  2015年4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任润厚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2017年7月25日,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任润厚个人资料:

  任润厚(1957年10~2014年9月30日),男,汉族,山西代县人,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任润厚个人履历:

  1979.11--1981.09山西西山矿务局杜儿坪矿工人;1981.09--1985.02山西西山矿务局职工大学学习;1985.02--1989.12山西西山矿务局办公室秘书; [2] 1989.12--1994.08山西西山矿务局马兰矿副总工程师;1994.08--1997.01山西西山矿务局马兰矿副矿长(1993.09--1996.07天津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1997.01--1998.04山西西山矿务局西曲矿矿长;1998.04--1998.09山西西山矿务局官地矿矿长;1998.09--2000.06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2000.06--2001.0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1.01--2008.10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01.09—2005.06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学院工程力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获工学博士学位);2008.10--2011.0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1.01--2011.06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1.06--2014.09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4年9月30日,病故,死于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