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近年来在优化异地医保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待遇保障方面,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为便捷和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异地就医人员分类与备案管理
沈阳市将异地就医人员划分为两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长期在沈阳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沈阳政府官网)
临时外出人员:指除上述情况外,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包括探亲、出差等情况,(沈阳政府官网)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要件(如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进行备案,备案长期有效,无需重复办理。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沈阳市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医疗费用。
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住院费用按沈阳市相应政策执行,(沈阳政府官网)
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无需备案,免申即享直接结算服务。
三、支持异地医保的沈阳定点医院
沈阳市已有多家医院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包括:
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4、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5、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6、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7、辽宁省肿瘤医院
8、沈阳市胸科医院
9、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10、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
这些医院均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沈阳政府官网)
四、门诊统筹异地结算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沈阳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②、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在职报销比例50%,退休55%。
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在职报销比例55%,退休60%。
④、二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在职报销比例65%,退休70%。
⑤、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在职报销比例70%,退休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与本地共用。
五、办理渠道与流程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渠道:
②、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沈阳政府官网)
④、沈阳智慧医保APP
⑤、沈阳政务服务APP
⑥、辽事通APP(沈阳政府官网)
⑦、盛事通APP
线下渠道:
医保中心各区服务窗口
自助一体机(沈阳政府官网)
办理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实现直接结算。
六、注意事项
①、异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②、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时,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③、异地就医需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建议提前查询相关医院信息,(沈阳政府官网)
通过以上政策和措施,沈阳市有效提升了异地医保服务水平,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沈阳政府官网)